真實之歌:在馬來西亞道德恐慌與黃色文化中的吟遊詩人

自1970年代初期以來,馬來西亞音樂次文化與經常被政客當作替罪羔羊,藉此獲取政治資本,鞏固特定族群選民的支持,其政治操作透過媒體製造「道德恐慌」,將馬來西亞社會問題怪罪於搖滾樂團與搖滾文化。這類手法屢試不爽,甚至延續至2000年代中期,譬如迎接2006年的跨年夜時,吉隆坡表演場空間 Paul's Place正上演一場硬蕊龐克音樂會,卻視為「道德敗壞」的黑金屬聚會而遭警方進行取締行動,逾百人被逮捕並強制進行尿檢。

「黃色文化」一詞,是政客慣常為搖滾樂文化貼上的標籤——即外來的、西方的、「不屬於我們本地的文化」;這一詞也經常被套用在其他音樂類型與藝人身上,如 Beyoncé、印尼當紅的 dangdut 女王 Inul Daratista,以及嘻哈、龐克、金屬等音樂風格。值得注意的是,這些負面指控多數針對馬來穆斯林族群。有時,「黃色文化」與道德恐慌的指控也會延伸到其他族群身上。這些恐嚇與控訴,其實是一場接一場精心策劃的政治戲碼:事實上,馬來西亞音樂地下場景仍然蓬勃發展,且其多元樣貌遠比當局透過媒體所呈現的更為豐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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